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)文件規定:
1、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窗口辦理
(1)提交資料;(2)若有稅款,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增值稅等有關稅費;(3)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;
2、在國地稅合作、共建的辦稅服務廳辦理
(1)在國稅制定窗口提交資料(2)若有稅款,在同一窗口繳納增值稅;(3)到地稅指定窗口申報繳納有關稅費;(4)到國稅指定窗口憑相關繳納稅費證明領取發票。
3、在社會化網點代開
(1)提交資料;(2)若有稅款,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增值稅等有關稅費;(3)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。